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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七成网友认可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

来源:公益时报

2016年3月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(草案)》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。历经11年立法之路,这部法律获得了舆论的广泛关注。其中,引起巨大争议的内容之一是关于个人能否公开募捐的问题。

根据《慈善法(草案)》的规定:本法所称慈善募捐,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。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。换句话说,慈善募捐的主体只能是慈善组织。

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:“这部法律立法原意是个人不能公开募捐。”

天津爆炸惨案后,一位女生在微博上声称自己的爸爸在天津港附近上班,却一直联系不上,最终确认在爆炸事故中遇难。她发布的这条长微博,获得了3739名网友“打赏”,共计9万余元。事后证明,她在诅咒自己的父亲,她全家都没有去过天津。

仅是2015年,就发生过很多类似事件。

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,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,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,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;草案第一百零一条规定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,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,责令停止募捐活动,同时,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这意味着,草案不支持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认为:“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。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,如慈善总会、红十字会、各类基金会、公益组织等。”

今年3月4日,17岁肇庆女孩李思欣因患白血病在网上发出求救信号,不到一天的时间,就筹集到了123万元。次日,女孩再次发出微信,对大家的帮助表示感谢,呼吁大家不要再捐款了。

李思欣的行为是否属于慈善募捐?其募捐行为是否受慈善法保护?有人认为禁止个人公开募捐是禁止了个人求助、自救。

针对类似案例,参与慈善法起草与制定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个人求助不是慈善募捐。两者的区别在于,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的范围里解决个人问题,而慈善法草案规定的慈善募捐,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。

因此,在《慈善法(草案)》中,个人是禁止公开募捐的,但是个人求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整,法律不限制,但是求助的真实性需要大家自行判断。

针对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,《公益时报》联合新浪公益、问卷网和凤凰公益共同发起益调查:你同意慈善法草案中个人不能公开募捐的规定吗?

调查自3月11日19时开始,截至3月14日12时。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网友认可《慈善法(草案)》中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的规定。

与此相对应的是52.10%的网友倾向于为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发起的募捐捐款,仅有17.40%的网友倾向于为个人发起的求助捐款。

当个人需要进行求助的时候,只有21%的网友选择以个人名义在网络发布求助信息;43.10%的网友会寻找慈善组织合作进行募款。

对于个人发起的求助65.40%的网友认为需要第三方监督;认为不需要监督,自己有能力辨别的网友仅占12.50%。


文章分类: 公益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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